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  来源:秘书处

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设〔2017〕40号

 

各区、县(市)住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7]22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市)住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各区、县(市)住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应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闭合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抓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三、 各区、县(市)住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应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职责,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总结本地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自查报告,连同附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各建设、设计、施工、审图、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及时完成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增强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自觉性。

      联系人:章  琛、甄茂盛

      联系电话:62633103,62692791

      邮箱:sjkjc@126.com

附件:http://www.ahjst.gov.cn/ahzjt_Front/wjgk/20170927/002001_0b557a36-9aac-4d69-a33b-165ca553f91d.htm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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