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绿勘协【2020】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我市绿色建筑行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合肥市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包括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在肥高校、科研院所及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技术咨询、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等)以及其他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拟评选表彰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
二、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绿色建筑先进个人:
(1)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从业经验,在绿色建筑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具有公认的行业影响力。
(2)主持或参编多项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或担任过多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标志性的绿色建筑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对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筑科技成果的研发做过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推荐(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绿色建筑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绿色建筑先进个人须按要求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其中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六份,一律采用A4纸,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并请同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569号2楼,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刘从、王娟
联系电话:0551-62655262、62638005
附件:1.合肥市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