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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绿勘协【2019】12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 ) 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建标〔2019〕9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GB/T20004.1-2016)的规定,适应建设行业发展需要,加强会员服务,规范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确保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公正,提高协会团体标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市节能减排降碳、绿色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doc
附件3: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理规则(试行).doc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