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设[2016]5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6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6]1607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2016]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在全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于10月20日~28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各县(市)、区、开发区共自查自纠项目386个,建筑面积2414万m2。在此基础上,市城乡建委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成立检查组,对全市1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蜀山区无节能施工项目,暂缓实施实体工程检查),随机抽查了14个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2.67万m2,其中绿色建筑项目3个,建筑面积3.34万m2。
本次检查, 检查组查阅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书面材料,查看了工程项目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工程现场外墙保温和节能门窗工程实体进行了剥离查验,并对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和随机封样送检。这次检查包括了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保温材料、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供应等各环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过程中各实施主体的质量控制行为。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情节比较严重的下达整改告知书和执法告知书。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工作中能积极贯彻国家、省、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针政策,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
从本次抽查项目情况看,大部分工程实施主体都能自觉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做到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材料检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都强化了节能全过程监管。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较为规范,未发现违规使用粘土砖现象,经过对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来看抽查的项目均购买使用了新型墙材。部分项目违反了《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砂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实体工程质量总体受控,但绿色建筑发展尚需进一步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各实施主体来看,主要共性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主管部门
1、个别部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机构不健全,无人员编制,节能管理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2、四个县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还是认识不足,未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
3、少数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不重视,对项目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4、《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的贯彻落实情况尚待加强。
(二)参建主体单位
1、个别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的情况,开放式内街和采光井外墙不做保温在个别项目上比较突出;部分项目变更节能设计后,未按正常程序重新报审,节能公示牌内容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2、部分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见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或绿色建筑设计说明过于简单,通过审查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中的内容未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得到落实;部分设计人员节能设计把关不严,节能设计中引用过期规范、设计缺项或漏项,节能材料、性能参数选用不当,节能设计专篇中外门窗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计算书不一致;部分项目围护结构节点详图构造做法与建筑用料做法表、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不一致,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前后不一致;节能计算书不附建筑模型图现象突出,体形系数、窗墙比等参数造假现象严重;个别项目计算模型与实际建筑存在一定的差异,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表达不到位、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保温工程施工范围表述不明确等。
3、个别审图机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审查把关不严,出具的审查意见不具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审查形式化现象比较突出。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的内容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的现象较普遍,个别项目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未盖公章和注册章;个别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节能门窗型式检验报告检测内容不全、材料进场未做复验、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现象;施工单位擅自采购非系统供应商配套供应的保温材料,违规选用禁止或未经推广、备案的节能材料与产品;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后,未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修改;个别项目不按图施工,保温层材料、厚度与设计文件不符,热桥部位未做保温处理;部分项目隐蔽工程缺少施工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5、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过程控制,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未能认真核验节能材料质保资料,把不合格材料按合格材料验收确认,有的甚至不履行验收确认义务;对不按图施工和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核等违规情况未进行有效制止,或提出异议后对于是否改进没有跟进监督,也未及时报告质量监管部门,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予以验收,且节能隐蔽工程监理资料缺失。
6、个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准确、可靠性有待商榷。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虽逐年增长,但在如何与建筑更好地结合、如何提升推广应用水平等方面的措施不多,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外墙、阳台外挂太阳能集热板安全措施缺乏。
8、节能材料和节能门窗没有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复试,或者虽送检复试,但复试项目漏缺、检验批数量不足等,甚至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复试的现象;部分工程项目原材料复试、实体检测资料及见证取样资料不完整;节能门窗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节能认定和备案;个别项目新型墙材产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销售登记备案。
三、处理意见
此次检查共对8个项目下达整改告知书,2个项目下达执法告知书。
(一)通报表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认真贯彻国家和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方针政策,注重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成效显著,自检和迎检工作准备充分,资料完整,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合肥新站高新区建管中心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工程质量报监前置条件,有效推进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健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现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较严格,节能保温工程质量较好。对新站区建管中心、巢湖市住建局、包河区住建局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安徽福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保温节能产品生产和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企业,在本次检查中表现突出,所抽取的3个岩棉板外墙薄抹灰保温系统的受检项目,系统产品统一、施工管理有序、标准执行到位、资料规范齐全,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肥东万客达行生活家广场项目建设单位肥东万客达行置业有限公司未对开放式内街进行保温施工,施工单位福建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温工程未按规范设置系统变形缝;高新区语音云大厦项目建设单位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庐阳区国文置业大厦项目设计单位上海尧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单位安徽省皖江审图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审图要求;巢湖市爱巢国际花园项目设计单位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体型系数和北向窗地比计算结果失真;新站区家天下北郡项目设计单位上海众鑫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中绿色建筑专篇设计深度严重不够;长丰县融科梧桐里二期项目建设单位合肥联中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和节能门窗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瑶海区先锋大厦项目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活动不规范,未见平行检验记录、无隐蔽图片,旁站记录不具体,内容与图片不符;巢湖琥珀新天地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门窗与洞口间弹性闭孔材料填充不符合要求。对于上述单位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三)依法处理。对“庐江碧桂园”、“国文置业大厦”两个项目,现场下达了执法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移交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四、相关要求
希望各相关责任主体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提出了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加快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节能建材和技术等建设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领会并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健全机构,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绿色建筑相关文件的认识和执行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强化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保证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报验及时有序和见证取样检测,强化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存档管理;
(四)加强质量监管。把保温工程样板层(间)引路和实体检测落实到实处,确保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施工现场管理关和节能专项验收关,强化对节能施工的管理。努力将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再提一个档次。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